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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13:46:11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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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遇害时才11岁,6年来,我们一直在上诉、申诉,发誓要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

8月30日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女孩阳阳的6周年祭日。 2015年8月30日,阳阳独自一人在家玩耍时被同村男子赵某猥亵杀害。 9月2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阳阳的妈妈王女士反复强调:“我们上诉、申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要求法院判决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好给遇害的女儿一个交待。 ”

案件:

11岁女童家中遇害,凶手是同村90后男子

王女士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人,今年42岁,农民。

“阳阳是我们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于2004年。 ”在王女士和家人眼里,阳阳是个既贪玩,又活泼开朗、乖巧懂事的女孩。 “我和丈夫在大棚地里干活时,阳阳会将家里打扫得一尘不染,同时为我们准备好热乎乎的饭菜。 ”

王女士回忆,2015年8月30日中午,阳阳在奶奶家吃完饭后,问她要了家里的钥匙,说要回家写作业。 “婆婆家距我们家只有100多米。 当天中午,丈夫去集市买农药,我在大棚地里干活,阳阳一岁四个月的妹妹在婆婆家午休,家里只有阳阳一个人。 ”王女士没想到,当天的分别竟成了她和女儿的永别。

当天下午3时许,王女士夫妇分别接到家人电话,说阳阳出事了,让他们赶紧回家。 回家后,王女士夫妇发现阳阳躺在院里的地上已经身亡,嘴、鼻子、左耳朵上都有血,身边还有一把带血的镐头。 最初,王女士夫妇以为阳阳是在院子里荡秋千时不小心摔到了钢筋上,“根本没往别处想。 ”

就在王女士夫妇咨询村支书如何处理孩子后事时,村支书在现场发现,王女士家院子里的钢筋上没有血,反倒是旁边的镐把上有血,他感觉阳阳的伤不像是磕碰的。 此时,阳阳的小姨在为阳阳擦洗身体时发现,阳阳内裤和下身有血迹。 “大家都觉得不对劲,村支书立即报了警。 ”

第二天下午5时许,与王女士同村的90后男子赵某被警方在家中抓获。 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猥亵、杀害阳阳的犯罪事实。

阳阳遇害时只有11岁

供述:

猥亵杀害女童后,洗了鞋子和衣裤


王女士介绍,凶手赵某出生于1992年,小学文化。 “我们家和赵某家相距200米左右,除了红白喜事有走动,平时来往并不多,也没有什么恩怨。 ”

归案后,赵某供述:案发前,他不认识阳阳,也没去过阳阳家。 案发当日中午,他从阳阳家门前经过时,看见阳阳一个人正在院内的秋千上玩。 看了大约五分钟后,确定周围没人,“就进院内想玩玩她”。 看他进来,阳阳瞅了他一眼,继续荡秋千。 他就到阳阳背后实施猥亵。 阳阳反抗,他就抱着阳阳往厕所里走。 猥亵完后,阳阳说她要将这件事告诉妈妈,他就起了杀心。 之后,他拿出厕所一把镐,朝阳阳头部击打多下,将阳阳残忍杀害。

赵某称,作案后,他到村子附近的水库上游捞了一会鱼,洗了拖鞋上的血迹,之后回家。 当晚,他又将当天的衣服、裤子洗了。

王女士称,案发第二天,也就是2015年8月31日下午3点左右,他们曾看到赵某混在他家院子内围观的人群中,神色淡定。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凶手有自首情节,判处死缓

2015年9月1日,赵某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 2016年1月27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5年8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看到阳阳一人在院中荡秋千,遂将阳阳强行拖到厕所内,采用掐脖子等手段致阳阳不能反抗后,对其进行猥亵。 怕事情暴露,赵某又起杀心。 在阳阳家院内,赵某用镐头击打阳阳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阳阳系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葫芦岛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采取暴力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赵某恐其罪行败露,又持械将女童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案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赵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考虑赵某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较深,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从严惩处,故对赵某限制减刑。

2016年2月17日,葫芦岛市中院一审以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赵某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2.4余万元。

案发院子

抗诉:

检察院抗诉被驳回,二审法院仍判死缓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夫妇不服,刑事方面申请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民事方面提出上诉。 赵某也以“其作案时是否属限制行为能力应予鉴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工作,确定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将其抓获。 赵某不是仅因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同意抗诉。

辽宁省高院审理此案期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葫芦岛市检察院抗诉不当,于2017年5月撤回抗诉。 2018年1月29日,辽宁省高院裁定:葫芦岛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准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撤销葫芦岛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葫芦岛市中院重审此案期间,赵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猥亵儿童罪不持异议,但辩解其只用镐把打了被害人一下,当时被害人还是清醒的状态,他就离开了。 其辩护人提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018年8月7日,司法机关对赵某进行的精神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赵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葫芦岛市中院重审认为,赵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 赵某无前科劣迹情况属实,虽不宜从轻处罚,但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市中院重审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王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3.1余万元。

重审宣判后,葫芦岛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王女士夫妇上诉称:原判量刑畸轻,应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立即执行;不应认定赵某具有自首情节,赵某未得到谅解,民事赔偿数额低。

辽宁省高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赵某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自动投案。 第一次一审判决前赵某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

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

对话:

凶手父母曾下跪赔礼道歉,坚持申诉只为讨一个公道

阳阳遇害6年了,家属为什么一直坚持上诉、申诉?凶手家属是否赔礼道歉?民事赔偿是否执行到位?9月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阳阳的妈妈王女士进行了深入对话。

华商报:阳阳遇害6年了,你一直在上诉、申诉?

王女士:我们只想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辽宁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前,我们一直在上诉、申请检察院抗诉。 二审宣判后,我们开始申诉、抗诉,从来没有停止。 不然的话,女儿死得多冤啊。 我们上诉、申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判决凶手赵某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不要对方一分钱。

华商报:赵某是个什么样的人?平时你们两家来往多吗?

王女士:赵某家和我家隔着几户人家,直线距离约200米。 赵某小学毕业,比较有个性,他的父母都是农民,姐姐已经出嫁。 我们两家平时来往不多,也就是他家办事我家去,我家办事他家来,没什么恩怨。

赵某生于1992年,身高超过一米九。 他家也种着大棚蔬菜,平时他也会去地里帮父母干些活。 赵某弹弓射得特别准,没事时,他会带着弹弓打天上的鸟雀。 他下手比较狠,报复心也强,一般村民都不会招惹他。

华商报:案发后,赵某家人有没有赔礼道歉?

王女士:实话实说,阳阳未安葬前,赵某家人曾托人捎话,说他们要来我家赔礼道歉。 我和丈夫担心家人们都在气头上,如果有人控制不住情绪,打他们一顿咋整?就没有让他们来。 阳阳安葬当天下午,部分亲戚离开后,赵某的父母又让人捎话,要到我家赔礼道歉,我说来就来吧。

赵某父母一进我家院子,双方跪在地上向我们赔礼道歉。 阳阳的伯伯赶紧把他们拉了起来。 当天,中间人拿出1万元,说是赵某家人给的丧葬费,我们没人接,中间人就将1万元扔在了我家炕上。 第二年春节前,赵某家人又来到我家,说是看看小女儿,又给炕上扔了1000元,让给孩子买些吃的。

赵某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不管他家人怎么做,我们都不会原谅他的罪行。

华商报:阳阳的意外离世,对你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

王女士:阳阳遇害后,她爷爷奶奶非常难过,天天看着孩子的照片落泪。 爷爷接受不了这个现实,经常半夜出门,说是要找孙女。 一年半后,老人悲愤离世。

阳阳遇害后,不管村子谁家办事,我都不去。 我去干啥呀?看到和闺女同龄大的孩子,我就难受,自责自己没看好孩子。 如果阳阳现在还活着,也17岁了,个子应该比我还高。 她遇害这个现实,我到现在都无法接受。 (悲痛不已,开始哭泣)

阳阳离世后,我和丈夫难以将心思全部放在大棚上,经济因此陷入困境。

华商报:一审时,你们提出70多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重审时,又调整成了41万余元。

王女士:那都是律师提出来的,我们根本没想着要让对方赔偿,孩子都没了,要钱有什么用?后来看到相关报道后,我们才明白,要想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就不能再主张民事赔偿。 现在我们不再向赵某家人主张民事赔偿,我们不要他一分钱,只要求法院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

华商报: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赵某赔偿你们直接经济损失3.1万余元,这个赔偿你们拿到了吗?

王女士:没有,自始至终我们没向赵某家人要过一分钱。 我承认,从案发到现在,我们只收下了对方两次扔到炕上的1.1万元。

华商报:一审、重审、终审的焦点基本围绕赵某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你们对此怎么看?

王女士:案发当天,警方通过侦查,很快就通过专业的仪器检索到可疑脚印,脚印的路线一路指向赵某家。 民警是在赵某家里将他抓获的,怎么能算自首呢?

华商报:案件现在的最新进展是什么?你有什么希望?

王女士:9月1日,辽宁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申诉、抗诉已经立案。 我们现在就希望相关部门能重审此案,依法客观公正判决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好给遇害的女儿一个交待。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张红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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