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义务兵役制度(俄罗斯义务兵役制度)

2023-01-02 20:26:30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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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役制是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包括公民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 实行义务兵役制,在法律上对公民服兵役的形式、年龄、期限、条件以及与服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公民的兵役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有利于积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1984年5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18~22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原则,可征集18~22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又称士官)。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36~45岁的男性公民也可被征集服现役。

义务兵役制也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主要是服现役期限短,掌握复杂的现代军事技术有一定的困难。 为了保留技术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全志愿兵役制或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参考资料

[1]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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