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拉进资金盘,平台跑路了,介绍人需不需要副法律责任?

2022-12-31 10:19:51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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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拉进资金盘,平台跑路了,介绍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传销犯罪只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领导者,以及多次介绍、引诱、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与者不予追究。 且追究传销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需要有犯罪故意,即要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法律分析

所谓资金盘其实就是金融诈骗,类似于传销的模式,盘子里面的都是玩概念的,往往打着理财、投资的名义,许以暴利,稍有理智的人都能识破这种伎俩,但是被骗的往往贪心不足,血本无归。 严格说来目前的资金盘规模多半都是数额巨大的金融诈骗。 但各地公检法的执行力不同,所以违法行为被追究惩处的程度也不同,有些地方甚至因为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时间长不予立案,很多不了了之。 但作为其受害者,无论当地情况如何都应该报案,因为是受害者,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检举违法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社会责任。 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金融诈骗立案标准解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金融诈骗罪立案金额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较大的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巨大的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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