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怎么样(康宁终身保险十大疾病有哪些)
这是我2021年的第123篇原创文章。
2013年,李投保了中国人寿旗下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本合同中“重症心肌病”的理赔条件如下:
2020年8月,李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入院时诊断为心功能ⅳ级,出院时诊断为心功能ⅱ-ⅲ级。2021年1月复查,诊断为心功能一级。
保险合同中要求的索赔条件是
1.心功能ⅳ级(NYHA分类)、
二.满足永久不可逆性。“永久不可逆”的定义如下。经过180天的治疗,仍然无法通过现有的医疗手段恢复。
保险公司认为李的病情越来越好,不能满足“永久不可逆”的条件,以不符合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注意,“永久不可逆”的解释是指“不可恢复”,但“不可恢复”是指不能好转还是不能治愈?这也是后来争议的关键!
单从条款来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非没有道理。让我们看看法官怎么想。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一审法官认为,
经过治疗,李的心功能由四级变为二-三级,最后变为一级,病情明显好转。
实际上,事实上,
李的病情有所好转,但还没有完全治愈。
索赔条件是“现有医疗手段无法恢复”,而且“恢复”二字很模糊!
法院二审裁定保险公司应理赔!
李认为,索赔条件是指个人的病情不能恢复,个人的病情符合这个条件。保险公司认为无法追回,李的情况不符合条件。双方对索赔条件的定义存在争议!
根据《保险法》,法院应对争议条款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也就是说,二审法院支持李对诉讼请求条件的解释!
第一次和第二次审理持续了9个月,最终3万元的理赔款全部付清。
索赔纠纷也很常见。
但我没想到的是!即使是像中国人寿这样的大公司,面对3万元这样的小额理赔款,在投保人已经投保7年的情况下,中国人寿也会因为条款争议而拒绝赔付!!
大公司的索赔会顺利吗?不一定。
只有懂得理赔,或者有专业人士的服务,才能真正享受保险带来的安心。
以上,有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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