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12-18 09:26:36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热度:34

一、第二十条修改如下:

第(一)项修改为:“生猪货主在定点屠宰场点外私宰上市生猪的,责令停止私宰行为,并可处以货值20%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项修改为:“未经批准私设屠宰场点经营屠宰生猪的,取缔屠宰场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第二十一条修改如下:

第(一)项修改为:“屠宰场点收购、代宰的生猪未经产地农牧部门的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检疫的,责令停止收购和代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项修改为:“屠宰场点屠宰生猪不按检验规程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宰后不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屠宰后的胴体,内脏不符合规定兽医卫生标准,胴体存放、运载不按规定执行,使肉品严重污染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超过限期仍无改进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项修改为“上市的猪肉品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不符合规定的,除强制补检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经补检不合格的肉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在《山西政报》上重新发布。

下一篇:男人梦见妻子生了个胖乎乎的男孩
上一篇:男子做梦梦见妻子生女孩(男子做梦梦见妻子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