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跳楼事件

2022-12-12 04:44:04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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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昨天,这则新闻在网络一出现就引发热议,也让很多人感到惋惜。

26岁的待产孕妇马某是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 她于8月30日下午住在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事发当晚,医护人员发现48床的待产妇不见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见到她,过了一会,才得知马某从产房的窗口坠楼了。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经过检查发现,该孕妇胎儿头部偏大,所以产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 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待产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监控视频显示,该待产妇因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属商量想剖宫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 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宫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直到当晚8时左右,该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昨天下午,坠亡待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发表声明,称当时已主动和医院医生说同意剖宫产了,但院方称孩子马上就要出生,已不能做(剖宫产)了。

看到这则新闻后,网友们纷纷留言——

核桃酥:生孩子的痛,真的没有生过的人此生都无法知道是何种痛。

微微一笑:明年正月我也要做奶奶了,到时候媳妇生产的时候,尽量让媳妇自己选择,只要媳妇能够少受点苦,少受点痛,就可以,只求大人小孩平平安安就好!

蔚蓝:科普下,作为麻醉医生,请各位产妇,有条件还是做个无痛分娩,可以减轻分娩疼痛。

产妇可以自己决定分娩方式吗?

也有很多网友留言问,为什么女人生孩子不是自己决定?在意识还清醒的时候,产妇可以自己签字决定吗?

对此,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丽华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本事件中,医疗机构应将孕妇生产过程中的病况和风险向孕妇本人告知,由孕妇本人对医疗方案作出选择,并自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 家属意见与孕妇本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该以孕妇本人的意见为准。

而事件中,医院向孕妇家属告知,无视孕妇本人的意见,明显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侵犯了孕妇的知情权和医疗措施的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董晓飞说,在临床操作中,如果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本人对整个医疗行为具有绝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决定权。 而作为患者的近亲家属,也具有这些权利。

“院方会把相关情况告知患者及家属,会尊重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共同意见。 如果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通常会建议他们沟通协商,达成统一意见。 "董晓飞说,如果患者和家属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而且又比较紧急的情况下,院方还是应优先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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