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拖走必须车主本人去吗

2022-12-09 17:28:14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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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如果车主违规放车,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有权将其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同时会通知车主,且还会对车主进行最低二十元、最高两百元的罚款。 车被交警部门拖走,一般是需要本人亲自去的。 如果交警部门采用了不正确的方式拖车,对车造成损坏,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王黎 律师普法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王黎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擅长:民商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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