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明节交通安全事项

2022-12-08 20:54:32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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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小长假即将到来,群众祭扫与踏青旅游交通流叠加,道路交通安全将面临较大压力。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关于清明节交通安全事项 ,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清明节交通安全预警:谨防五大交通安全风险

4月4日至6日将迎来清明假期,以返乡祭扫、中短途旅游为目的的自驾出行和客运流量将大幅攀升,且清明节期间继续施行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增大。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结合近五年来清明时节交通事故分析和今年清明节特点,发出清明小长假交通安全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节日出行安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防“五大交通安全风险”:

一、农村山区车辆翻坠事故风险。

南方墓区多集中在偏远山区、丘陵地带,道路简易、弯急坡陡、路窄难行,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清明祭扫人员情绪复杂,驾车时容易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出现因加速冲坡、急速转弯、超车会车等导致的翻坠事故。

二、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风险。

今年清明假期继续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届时高速公路流量将大幅攀升,事故风险随之加大。 近五年来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比重高达12%,去年清明期间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有42.9%发生在高速公路上。 国省道上的交通事故也有所上升。

三、自驾车中短途出行的安全风险。

清明期间自驾车外出踏青、返乡祭奠先人较集中,因赶路、拼车、亲朋聚会等引发的超速超员、争道抢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日趋突出。 据统计,近五年清明节期间私用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比一直居高不下,2014年占比达62.7%,其中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是私家车事故肇事的主要原因。

特别是农村地区清明节期间人员集体出行祭扫,容易出现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由此导致的大事故屡有发生。

四、环京周边、长三角、东南沿海等地区中短途出行和午后、夜间事故风险。

清明期间,环京周边、长三角、东南沿海等地区中短途旅游、祭祖扫墓活动集中,区域性交通特征明显,拥堵与事故相对易发多发。 据统计,近五年清明期间,仅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5省节日期间事故起数,合计占全国事故总量的42.5%。

同时,从近五年清明事故数据显示,清明小长假首尾两日潮汐式交通流特别明显,易导致事故多发,下午14-17时,夜间19-21时为每日事故密集时段。 五是降雨、沙尘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西北地区东部、黄淮西部和南部、西南地区东部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 南疆盆地和内蒙古西部有扬尘或沙尘暴。 阴雨天气道路湿滑,特别是地处农村山区的墓区多为简易土路,扬尘天气能见度差,雨天泥泞难行,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为确保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应及时关注天气情况,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尽量避开首尾高峰;出行前要全面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提前熟悉所经线路;墓区、景区等地山区道路较多,通行条件不佳,行经急弯陡坡路段,请保持安全车速;雨天、夜间驾车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加速冲坡、违法占道行驶。

驾乘车辆祭祖扫墓,要尽量控制情绪,保持平和心态,注意行车安全;请勿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货厢;切勿长时间在车内存放香烛、花圈等易燃物品,以防失火。

驾乘车辆春游踏青,要确保充分休息,切莫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要选择合法正规交通运输企业,切勿乘坐超员客车,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车。 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研判,周密组织部署。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天气有所转暖,加之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征通行,旅游踏青、扫墓祭奠出行叠加,尤其是国道和962县道(东源至鸳鸯头路段)、964县道(乍洋至石山路段)、城关至东狮山风景区路段交通流量将大幅增涨,可能出现春运后第一个交通流高峰。 从近3年全县清明节期间事故分析看,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无证驾驶、超速、违法超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类型;二是下午15时至17时是事故高发时段;三是假期第3日事故多发;四是小型客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车型。 各农村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辖区重点景区、国省道、通往墓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早调整部署,科学安排勤务,突出加强对重点车型、重要时段和易发事故重点违法行为管控,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应急处置。

清明节前,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对景区、墓区周边道路,特别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山区道路可能存在局部突发小气候等隐患要提前做好警力、设施的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采取限制通行管制措施。 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墓区、景区停车泊位和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停车泊位明显不足的要及时协调增设临时车位,加强路面交通疏导,防止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 特别是停车泊位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墓区,要积极协调民政采取引导分批放行,减少车辆进入墓区,缓解墓区道路交通压力。 要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工作。 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调配相关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提前投放到易发事故、拥堵点段,确保一旦急需能够快速反应、高效施救、及时疏通,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和严重拥堵。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限度将警力投入到景区、墓区周边重点路段,以及长下坡等关键节点。 落实错时勤务,严格加强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警情处置效率,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 要紧盯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 各农村派出所要坚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严把乡村道路出行主要关口,防止超员面包车和违法载人车辆出村上路。 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职能,抽调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积极指导配合农村派出所,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景区、墓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道路的巡查管控,严格查处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逆行、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要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期间的交通组织和应急分流工作;要积极协调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做好占道施工项目和隐患整改路段的秩序疏导和安全维护,督促施工单位在清明前抓紧完工撤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清明节期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宣传提示,服务平安出行。

3月29日前,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向社会公布本地清明节假期交通研判和交通组织情况,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实时发布清明节期间辖区主要道路的路况、天气信息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群众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注意行车安全事项。 要在景区、墓区道路等车流密集点段,宣传介绍国省道、山区道路、雨雾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群众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的宣传力度,提示、引导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除现场,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 要呼应清明节庄严肃穆的节日特点,在加强交通严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树立公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值班备勤,及时报送信息。

清明节假期,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执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紧急事件。 一旦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死亡交通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县局指挥中心和市局交警支队值班室。 县局将派出督导组开展清明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督导。 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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