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315心得感悟观后感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感想

2022-12-05 20:59:41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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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是对消费者消费权益的保障,也是一种人们渴望诚信交易的的体现。 生活315观后感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生活315心得感悟观后感是什么?

  生活315心得感悟观后感是什么

  生活315心得感悟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 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 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 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农资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而最有影响的就是2004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 2004年,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 200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 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56亿元。

  为打击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2005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包括:(一)召开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 (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 (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观后感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 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 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生活315学习心得体会

  从呱呱坠地之是起,人们就开始了消费,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 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我们国家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了让我们小学生——社会的“小消费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和社会也通过漫画图解、手抄报、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消法》。 有一天,我去校园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盒。 回家后,我刚要把笔都放进新买的文具盒时,盖子突然掉了。 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个文具盒,再买一个就行了。 这次没注意,下次注意一点。 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学校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告诉我们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用法律来维权。

  一想到这,我决定先到文具店讨个说法。 于是,我拿着文具盒来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文具盒。 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认这个文具盒是在这买的,还说:“我从来都没见过你,你怎么可能来过这儿。 ”我一想起当初来这买文具盒时,他是面带微笑向我介绍产品,现在却翻脸不认账,就气得咬牙切齿,真虚伪!我要通过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12315。 不到十分钟,运河镇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 经过执法人员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后,商家终于承认错误,答应我的要求,表示下次进货时会多注意。 这次事件中,不仅我得到了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个文具店的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准,使更多消费者得到了更为优质的服务,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了消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这样才能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 我们少先队员作为祖国未来的经济建设者,更要认真学好《消法》,以便将来能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这场战斗的最前沿。 为了社会的和谐,让我们现在就吹响号角吧!'

消费权益保护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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