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2022-12-05 18:20:40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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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我国的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是这个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 一般是指,在合法交易的过程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有: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神兵 律师普法

广东惟通至道律师事务所

张神兵律师,律所刑事与民商事资深律师、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法律顾问、龙岗南岭派出所特聘调解员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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