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货可发单方面取消订单,消费者如何索赔?

2022-12-03 02:45:33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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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案例:

双十一期间,小凌在“帅气服装店”购买了总价为216元男士棉服两件,因为使用满200减189的优惠券,小凌实际仅支付27元。 之后,“帅气服装店”取消了订单,表示现在无货可发,愿意赔付买家50元。 小凌表示这种方案也差太多了自己无法接受,于是将“帅气服装店”诉至法院,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额共计216元。

本案中,“帅气服装店”与小凌订立合同后长时间内未发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凌可主张解除合同,“帅气服装店”应赔偿小凌损失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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