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管排放标准是什么标准(202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2022-11-07 18:40:06 发布:网友投稿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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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固废行业的朋友们,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的同行们。大家好!2022年2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消息一出很快在固废圈内引发了不小的探讨。坊间传闻渗滤液排放要出台新标准,看来这次靴子终于即将落地了。在研究对比三次标准内容后,小编想和大家对新标准做一次解读和分析。以下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

三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内容变化扫描

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项目的建设、运行、封场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先后于1997年、2008年、2022年(即将公布)三次制定并升级了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的控制标准。根据这三次标准的更新与升级。小编解读下几条变更的脉络。

1.针对入场垃圾的要求

1997标准里明确要求只能进场生活垃圾,其他垃圾不能入场填埋。到了2008标准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飞灰、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经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污水厂污泥、厌氧后的沼渣等。再到了2022的新标准细化增加了商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产生的与生活垃圾相近的固废(不包含餐饮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的工业固废分区填埋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飞灰填埋要求双人工复合衬层防渗要求,以及增加了和飞灰相关的6项重金属指标(铜、锌、钡、硒、镍、铍)及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对8项第一类污染物的要求。

这等于一方面放宽了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固废物的名录,一方面对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固废物提出更加明确的入场要求和填埋作业要求,使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同时提出更高的要求。

2.针对渗滤液排放的标准

1、1997标准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其中三级为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标准。

2、2008标准做了大幅度的提高,取消了三级纳管标准,将一级和二级标准升级为表2标准和表3标准。增加了色度、TN、TP、六项重金属。其中色度和COD等的严格要求,基本上将膜法为主深度处理工艺与渗滤液处理画上了等号,同时也断掉了排放污水厂的后路。

3、2022新标又一次做了大幅度的改变,信息量不小,小编逐条和大家讲述:

3.1、新增了进入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间接排放标准。标准某种程度上甚至比1997标准还要放松,这是最重磅的变更和升级。如果说渗滤液预处理后间接排放生活污水厂还有200:1(渗滤液应均匀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且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渗滤液总量不得超过其污水处理量的 0.5%)的排放比例限定,工业污水厂由于消纳能力的不同,直接就取消了排放比例和排放浓度的要求(标准9.2.3条:填埋场向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渗滤液,表4中第1-11项水污染物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并以此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未协商的污染物和第12-19项水污染物应符合表4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处理量没有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有能力处理,进去多少渗滤液都可以。这等于基本松绑了地方业主针对渗滤液外排的最大最头疼的问题。

3.2、表2和表3的监测内容从14项增加到20项,其中8项(都是第一类污染物)的取样口是在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这等于是更加严格地要求入场垃圾的标准和填埋作业的标准,相信填埋场的管理压力陡增。

3.3、最关键厉害的是征询意见稿的9.3.2条,明确了膜法工艺浓缩液不能回灌或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单独处置。这基本堵死了目前的一切简单以DTRO及类似工艺的处理出路,包括双膜法工艺也会变得步履维艰。不是不可以做,而是与外排相比,性价比太低,业主大部分会考虑性价比高的工艺路线,除非极个别地区项目。

解读标准变革背后的逻辑

1.在坚持绿水青山的思想下,还要对齐双碳减排目标。

众所周知,我们不止一次的强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保理念,在这次标准的制定中非常清晰深刻的得到体现。尤其增加对细节的要求、增加对水质标准的要求,都体现的非常到位。同时更重要的是这次标准的修订更大的一个逻辑是自动对齐双碳目标(碳达峰、碳中和),也就是一切与双碳相背离的工艺、技术、产品等都要尽快尽可能摈弃。

举个例子,以渗滤液运行成本为例,按照全量化工艺每吨水1公斤COD的除去成本在30元左右(按照渗滤液300元/吨的运行费估算,包含运行折旧、全量运行),而污水厂每吨水1公斤COD的除去成本在5元左右(按照生活污水厂1元/吨的运行费估算,包含运行折旧、运行),两者相差高达6倍。同样是处理污染物,单位当量下能够看出运行费用相差惊人。主要原因就是渗滤液采用了高耗能高耗材的膜和蒸发工艺,这与双碳经济是背离的。如果把这部分污染物质放到污水厂处理,尤其对标末端的尾水处理,用全量工艺和排放到污水厂去处理,两者成本的对比以及能耗的对比相差10倍以上。

小编认为这就是这次标准变动的第一逻辑,既要青山绿水,也要双碳达标;要两者兼顾,不能只顾一头。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具体体现。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不能将大量资金聚焦到一个点制定不科学的标准然后无休止的投入(举个例子,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只要求BOD不要求COD,其实都知道那部分COD为腐殖酸,是自然界最稳定的化学物质,危害性并不大,只是感官性不好故不作要求,这是非常务实精神)。目前还有大量的污染源得不到整治,环保治理应该统筹通盘考虑。这是非常正确的逻辑思维,小编非常赞同。

2.矫枉过正,必然回调

大家知道,2008标准的初衷是好的,要改变乱象必须先矫枉过正。因此2008标准和1997标准相比,对渗滤液排放标准十分严苛。由此从2008年前后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行业分水岭,之前老牌的渗滤液处理企业渐渐淡出视野,新的以膜法为主的公司开始登上舞台成为主角。但是这个标准确实有很多值得吐槽的地方。

1、标准设定之初没有充分评估膜法浓缩液带来的后续影响和危害。导致后续一系列的问题。

2、标准设定之初只要求了处理后产水的排放标准,并没有对浓缩液的处置做明确要求。导致催生出很多西医式的治疗工艺。甚至行业内出现了“3天到设备,5天就出水”的豪言壮语。难道给一个病入膏肓的人天天打强心针能解决问题了吗?靠简单截留浓缩不解决污染物根本问题,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小编认为走不远。

3、一刀切式的禁止产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删除了相关的排放标准。殊不知我们地域发展非常不均衡,尤其很多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应对环保督察,勒紧裤腰带也要上项目,也要不出事。重投资轻运行,再加上被膜工艺捆绑住,怎么可能健康长久运行。十个场能有2-3个长期不出问题正常稳定运行的就非常不错了。

小编认为专家们也看到了这个现实矛盾,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就在发展中进行解决。历史上定的过严标准既然大家都很难达到,那就说明制定的不够严谨。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就需要某种程度上的回调。让标准更加符合现实情况,相对能够达标,这样的标准才更稳定。

3.多种选择避免一刀切

可以看到,这次针对渗滤液的标准改革,给予业主单位更多的选项。对比以前,首先多出了一条去往污水厂的通道;其次还规定了除了污水处理厂还可以排放至工业污水处理厂,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处理工艺思路的选择。它让业主单位在根据自己现实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全量处理或纳管处理,避免了一刀切的思路。由一元化改为二元化思维,从而减轻了业主的环保压力和经济压力。

小编认为由过去一刀切改为多种选择,这背后的逻辑也由固定不变改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是非常重要的改变,释放出相当多积极的信号。说明我们的标准制定者摈弃过去的思维,变得更加务实和智慧,管理本来就应该避免一元化思维。

标准还存在的一些待完善的问题

1.标准是普试的,是强制性的。但是也要考虑分类与分层。小编认为标准里面应该增加对微型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增设专门的处理工艺和标准。举个例子:让一个北方地区渗滤液日产生量低于20吨的项目,按照目前的标准执行就非常不合适。无论是全量工艺还是纳管工艺,从投资、气温条件、操作水平、人力资源等等方面可能都不妥。因此这方面应该受到重视。建议增加针对低于某吨位处理垃圾量的微型场,可以转运集中处置,并对收运、沿途运输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这也更符合科学发展观。

2.关于对排放污水厂溶解性总固体TDS的要求,根据新标准没有对溶解性总固体有明确要求,这是非常合理的。但是住建部颁布的最新的GB/T 31962-2015标准(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排入标准)的B级和C级标准,明确规定了进入污水厂纳管对溶解性总固体的限值为1500-2000mg/L。虽然一个是强制标准一个是推荐性标准,但由于两个标准的制定单位不同,这个是否应该由两个部门协商一下,本着后来标准解释之前标准的原则,将问题明确。否则到时会产生执行上的矛盾,渗滤液处理后尾水排放污水厂等于是一句空话,失去了本次制定新标准的核心意义。(多数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对进入的污水总盐都有相应的要求,多数要求总盐≤5000mg/L,而垃圾渗滤液不经膜脱盐处理的出水总盐多数大于5000mg/L)。

3.关于9.3.2条的约定,处理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但是没有规定处置后的残液或残留物含水率以及后续处置工艺(是否可考虑参照飞灰的处置和入场标准?)。模糊的定义很可能造成后续的混乱,需要明确相关要求。

4.对已有的渗滤液设施执行该标准,应设置一定的缓冲时间,参照2008标准的思路。设置2-3年的缓冲时间。给目前利用DTRO工艺(或相关工艺)的处理站设置改造时间,这涉及征地、设计、施工、调试、打通排放关节等等工作,不可能短时间完成。

5.关于标准5.10条:对于蒸发量大、降雨量少的地区,可以不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此条是对蒸发量大、降雨量少的地区渗滤液处理实施要求的放宽,符合当地实际,但是没有指明此类地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出路(回灌(不是浓缩液,可以按能回灌理解)、蒸发塘?不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就不满足间接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质标准),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但从条文7.7:“采用渗滤液回灌方式处置渗滤液时,应防止渗滤液阻塞渗滤液导排管道和滴灌、灌溉管道。当渗滤液导排不畅导致无法满足7.6条要求时,应停止使用渗滤液回灌处置方式”。可以看出,标准为蒸发量大、降雨量少的地区的渗滤液处理留出了回灌处理的路子。

下一步渗滤液行业的发展预测

这次标准落地执行后,对渗滤液处理行业是一次颠覆性的改变。小编分析预测如下:

1.由于排放要求多了纳管的选择,小编相信大部分的业主会选择这个工艺,原因很简单:总体投资和运行费用会大幅度降低,还可以彻底解决历史积压的浓缩液问题。这大大缩减了渗滤液处理市场的规模和心理预期,将历史积淀的复杂问题逐步得到彻底解决。

2.传统的以DTRO为主流工艺之一的市场将严重萎缩,原因很简单。如果上DTRO工艺就必须上浓缩液处置,这种工艺的性价比是最低的。业主几乎很快就会摈弃这种工艺,以此工艺为主的行业公司应重视由此带来的风险。

3.渗滤液应急市场将会带来重大变革,由于过去只是关注产水,不关注浓缩液,本次标准对浓缩液做了要求。应急装置的价格将成本增加(必须带蒸发工艺),非常昂贵的吨水价格业主很难接受,与此对应的是督查带来的压力,需要业主会利用缓冲时间加紧处理存量渗滤液同时提高填埋场的管理水平。这将会迎来一大波改造的机遇,生化处理设施得到加强和升级,增加高级氧化等物化设施,同时基本停用纳滤反渗透设施。

4.以双AO+双膜法为主流的工艺(确切的说是以双膜法为主流的工艺)也会变得非常尴尬,原因和第二条类似,以后此类工艺占市场的占比很可能不超过20%。

5.以生化+深度处理(高级氧化)为主的工艺将变为主流。本次标准TN从40降到了70mg/l,刨除NF和RO对TN的去除率,实际上等于是将过去超滤产水TN从150提高到了70mg/l,这增加了生化的工艺要求。未来技术拼的是生化理解力,拼的是精益管理,拼的是板凳队员。请行业内的公司自我对照,尽快补齐短板。

6.对填埋场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增加了调节池的重金属检测项。这暗含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摈弃了膜法兜底把关的思想,改堵为疏;同时考虑到其他非膜工艺对重金属的处理能力有限,因此考核就不能是填埋场总出水口而应该是调节池。第二是将矛盾主体由处理站转移到填埋场,认为造成重金属超标的主要问题是入场的飞灰(或其他工业垃圾)是否达标进场,是否规范填埋,因此这将对填埋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7.行业洗牌加剧,由于市场总规模变小、利润空间变薄同时对技术的要求增加。将有一批转型较慢的企业逐渐退出市场,最终变成一个成熟且小众的市场,未来拼的是生化技术和高级物化技术。

结语

同事们,朋友们。新时代、新机遇、新征程。2008标准的出台发展壮大了我们这个行业,并产生了一批优秀的企业。2022新标准的落地,也同样会对这个行业产生重大且深刻的影响。让我们勇敢的拥抱变化,积极做好技术储备,在不确定中找到确定。让我们坚持真环保理念,坚持低碳环保理念。去开发节能降耗的新工艺新技术,为我们这个行业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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